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信息工程學院2021-2023年藥品采購框架供應商入圍項目
項目編號:AIIT-2021029
招標方式:邀請招標
開標日期:2021年05月31日上午10:00分
入圍中標供應商名稱:蕪湖海王陽光醫(yī)藥有限公司
國藥控股蕪湖有限公司
備注:本次框架供應商入圍兩家。
評審委員會名單:?韓燕玉、張磊、單繡琍、徐萍、韋偉
招標人名稱:安徽信息工程學院
地址:蕪湖市永和路1號安徽信息工程學院新蕪校區(qū)
聯(lián)系人:張老師
聯(lián)系方式:0553-8795057
公告期限: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1日(1個工作日)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信息工程學院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蕪湖市蕪湖縣永和路1號圖書館8樓監(jiān)察審計處,聯(lián)系電話:0553-8795152。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信息工程學院監(jiān)察審計處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安徽信息工程學院招標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三、合同及其他
請中標人攜帶相關證件來我校領取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未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有權取消中標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特此公告。
安徽信息工程學院
2021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