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2號)精神,由湖北、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慶、四川、貴州、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聯(lián)盟地區(qū)委派代表組成中成藥省際聯(lián)盟集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聯(lián)采辦”),代表各地區(qū)公立醫(yī)療機構(含軍隊醫(yī)療機構)及自愿參加的醫(yī)保定點社會辦醫(y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實施中成藥集中帶量采購,由湖北省醫(yī)療保障局承擔聯(lián)采辦日常工作并負責具體實施?,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目錄
本次中成藥集中帶量采購藥品為臨床使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yè)生產的中成藥品。根據產品的功能主治、給藥途徑和成分,將此次采購藥品劃分為17個產品組。具體采購目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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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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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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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藥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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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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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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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塞通、血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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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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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塞通注射液
? ?????血栓通注射液
? ?????注射用血栓通
? ?????注射用血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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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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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令、至靈、金水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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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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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寶片
? ?????百令片
? ?????金水寶膠囊
? ?????至靈膠囊
? ?????百令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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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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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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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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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麥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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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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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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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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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塞通滴丸
? ?????血塞通膠囊
? ?????血塞通軟膠囊
? ?????血塞通片
? ?????血塞通顆粒
? ?????血塞通分散片
? ?????血塞通泡騰片
??血塞通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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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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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杏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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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
??銀杏葉滴丸
? ?????銀杏葉片
? ?????銀杏葉膠囊
? ?????銀杏葉軟膠囊
? ?????銀杏葉分散片
? ?????銀杏葉滴劑
? ?????銀杏葉酊
? ?????銀杏葉顆粒
? ?????銀杏葉丸
??銀杏葉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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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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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血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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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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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血寧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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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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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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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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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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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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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血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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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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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血止痛膠囊
? ?????活血止痛軟膠囊
? ?????活血止痛片
? ?????活血止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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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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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盞花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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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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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燈盞花素
? ?????燈盞花素注射液
? ?????燈盞花素氯化鈉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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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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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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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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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膠囊
? ?????小金丸
? ?????小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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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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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府逐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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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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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府逐瘀膠囊
? ?????血府逐瘀片
? ?????血府逐瘀軟膠囊
? ?????血府逐瘀丸
? ?????血府逐瘀口服液
? ?????血府逐瘀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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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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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杏酮酯、杏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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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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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杏酮酯滴丸
? ?????銀杏酮酯分散片
? ?????銀杏酮酯片
? ?????銀杏酮酯顆粒
? ?????銀杏酮酯膠囊
??杏靈分散片
? ?????杏靈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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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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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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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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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參注射液
? ?????注射用丹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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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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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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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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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脈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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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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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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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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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舒膠囊
? ?????益心舒片
? ?????益心舒顆粒
? ?????益心舒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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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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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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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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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連口服液
??雙黃連合劑
??雙黃連片
??雙黃連膠囊
??雙黃連軟膠囊
??雙黃連顆粒
??雙黃連滴劑
??雙黃連滴丸
??雙黃連分散片
??雙黃連含片
??雙黃連咀嚼片
??雙黃連泡騰片
??雙黃連糖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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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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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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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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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衰寧片
??腎衰寧膠囊
??腎衰寧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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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購執(zhí)行范圍
聯(lián)盟地區(qū)所有公立醫(yī)療機構(含軍隊醫(yī)療機構,下同)均應參加,鼓勵醫(yī)保定點社會辦醫(y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按照所在聯(lián)盟地區(qū)相關規(guī)定參加。
三、申報資格
已取得本次中成藥集中帶量采購目錄所列產品合法資質、提供藥品及伴隨服務的國內藥品生產企業(yè)、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yè))指定的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均可作為申報企業(yè)參加。同產品組內的申報企業(yè)中,企業(yè)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yè),視為同一申報企業(yè)。
四、采購規(guī)則
(一)約定采購量
聯(lián)采辦組織相關企業(yè)申報產品清單,醫(yī)藥機構填報歷史采購量和預采購量,并匯總預采購量后按一定比例形成約定采購量。
1.企業(yè)申報產品清單。所有涉及企業(yè)按照公告要求自主申報產品清單,產品清單應包含采購目錄內本企業(yè)所有符合申報資格的產品(具體到藥品名稱、劑型、規(guī)格、最小包裝數(shù)量、包裝材質、藥品企業(yè),下同)。聯(lián)采辦將結合醫(yī)藥機構歷史采購數(shù)據確認。企業(yè)須如實填報供應聯(lián)盟地區(qū)每個產品未來一年的最大產能,如預計該產品不再生產,則填“0”。
2.醫(yī)藥機構填報歷史采購量和預采購量。醫(yī)藥機構依據產品清單,如實填報2020年實際使用每個產品歷史采購量、價格及采購金額;同時結合歷史使用情況、臨床用藥需求等因素,在產品清單中選擇并填報未來一年產品的預采購量。若醫(yī)藥機構填報采購需求的產品未經企業(yè)申報或企業(yè)填報產能為“0”,其采購量將作為待分配量進行分配。
3.聯(lián)采辦匯總醫(yī)藥機構填報的預采購量,按預采購量80%的比例確定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各產品的約定采購量。
(二)競爭單元
同產品組內,分為A、B兩個競爭單元,分別競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申報企業(yè)進入A競爭單元,其他進入B競爭單元:
1.以申報企業(yè)為單位,將同產品組內聯(lián)盟地區(qū)醫(yī)藥機構填報的所有產品2020年采購金額合并,金額占比達到同產品組總金額10%及以上的申報企業(yè)。
2.以申報企業(yè)為單位,將同產品組內聯(lián)盟地區(qū)醫(yī)藥機構填報的所有產品2020年采購金額合并,將金額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的申報企業(yè)。
如進入B競爭單元申報企業(yè)不足3家,則將同產品組內所有申報企業(yè)合并到A競爭單元。
(三)報價要求
1.報價代表品。根據聯(lián)盟地區(qū)醫(yī)藥機構填報的歷史采購數(shù)據,在同產品組、同企業(yè)、不同劑型、規(guī)格的產品中,以采購金額最大的產品作為代表品進行報價,以最小零售包裝(如:盒)為計價單位。
2.基準價格。申報企業(yè)所有產品截至本采購公告發(fā)布日,在全國省級采購平臺的最低中標/掛網價格(不含廣東省采購平臺掛網價格,及各省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產品如在全國所有省級平臺均無中標/掛網價格,則以同競爭單元內所有報價代表品按日均治療費用(按說明書載明的用法用量計算,不考慮劑型規(guī)格的差比,下同)折算的最低價作為基準價格。
3.申報價格。申報價格為報價代表品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供應價,應包含稅費、正常配送和伴隨服務等所有費用。申報價格不高于基準價格的,為有效報價;申報價格為零、申報價格高于基準價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價的,視為無效報價。申報價格以人民幣填報,單位為“元”,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
(四)入圍規(guī)則
1.入圍競爭規(guī)則
根據報價代表品降幅以及醫(yī)療機構認可度、企業(yè)排名、供應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招采信用評價等級、藥品質量安全等因素綜合得分,產生入圍企業(yè)。
?
(1)價格競爭得分:申報企業(yè)按報價代表品進行價格申報,通過申報價格的降幅確定價格競爭得分。無效報價的申報企業(yè)價格競爭得分為“0”。具體計算公式為:?
???????????????????????????????
(2)技術評價得分:依據技術評價指標及分值表,對申報企業(yè)予以賦分。
技術評價指標及分值表(總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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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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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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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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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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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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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機構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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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產品組內,申報企業(yè)按照聯(lián)盟地區(qū)填報預采購量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yī)療機構占比形成醫(yī)療機構認可度。
醫(yī)療機構認可度=填報同產品組內該企業(yè)產品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yī)療機構數(shù)量/填報同產品組所有企業(yè)產品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yī)療機構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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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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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企業(yè)排名和供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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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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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中國醫(yī)藥統(tǒng)計年報(2019)》中“全部工業(yè)企業(yè)法人單位按醫(yī)藥工業(yè)主營業(yè)務收入排序”為依據(含集團所屬企業(yè),集團隸屬關系以《中國醫(yī)藥統(tǒng)計年報(2019)》中“全部工業(yè)企業(yè)法人單位隸屬關系后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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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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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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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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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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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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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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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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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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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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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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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生物制藥分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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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中國醫(yī)藥統(tǒng)計年報(2019)(中藥生物制藥分冊)》中“中成藥工業(yè)企業(yè)法人單位按醫(yī)藥工業(yè)主營業(yè)務收入排序”為依據(含集團所屬企業(yè),集團隸屬關系以《中國醫(yī)藥統(tǒng)計年報(2019)(中藥生物制藥分冊)》中“中成藥工業(yè)企業(yè)法人單位隸屬關系后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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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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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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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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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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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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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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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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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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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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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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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符合多項排名的,以其中最高分計,不重復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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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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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企業(yè)創(chuàng)新力(
|
綜合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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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中國醫(yī)藥統(tǒng)計年報(2019)》中“全部工業(yè)企業(yè)法人單位按研究開發(fā)費用排序”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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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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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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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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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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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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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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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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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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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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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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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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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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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依據各省醫(y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評定的失信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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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被某一省份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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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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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被某一省份評定為“嚴重”失信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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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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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被某一省份評定為“中等”失信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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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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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被某一省份評定為“一般”失信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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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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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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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安全(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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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以來省級及以上藥監(jiān)部門發(fā)布的生產環(huán)節(jié)質量抽樣檢測公告或通報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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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該產品有抽檢不合格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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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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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有生產環(huán)節(jié)抽檢不合格記錄的,1?個批次抽檢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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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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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圍企業(yè)數(shù)量
同競爭單元內,按照申報企業(yè)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入圍企業(yè)。同競爭單元入圍企業(yè)數(shù)量詳見下表。
同競爭單元入圍企業(yè)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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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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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入圍企業(yè)數(shù)
|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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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入圍企業(yè)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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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1
|
11
|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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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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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23
|
12
|
|
4
|
3
|
24
|
12
|
|
5
|
4
|
25
|
13
|
|
6
|
4
|
26
|
13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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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7
|
14
|
|
8
|
6
|
2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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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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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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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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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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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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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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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5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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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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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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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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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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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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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6
|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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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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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8
|
34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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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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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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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1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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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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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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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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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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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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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18
|
9
|
3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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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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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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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20
|
10
|
≥4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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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企業(yè)綜合得分相同時,按以下條件依次比較確定入圍企業(yè):
①申報價格降幅大的企業(yè)優(yōu)先;
②聯(lián)盟地區(qū)醫(yī)療機構填報采購需求量數(shù)多的企業(yè)優(yōu)先;?
③聯(lián)盟地區(qū)三級醫(yī)療機構填報采購需求量數(shù)多的企業(yè)優(yōu)先。
(五)擬中選規(guī)則
1.將本次17個產品組所有A競爭單元入圍企業(yè)報價降幅從高到低排序,降幅排名前70%的企業(yè)(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直接獲得擬中選資格;若末位降幅相同,則一并獲得擬中選資格。降幅排名后30%的企業(yè)進入議價環(huán)節(jié),接受17個產品組所有A競爭單元入圍企業(yè)中位降幅(50%位次的降幅,下同),獲得擬中選資格。
2.B競爭單元內,入圍企業(yè)數(shù)量>4家的,入圍企業(yè)直接獲得擬中選資格。入圍企業(yè)數(shù)量≤4家的,入圍企業(yè)報價降幅達到17個產品組所有A競爭單元入圍企業(yè)降幅排名前70%的最低降幅,獲得擬中選資格;未達到的,進入議價環(huán)節(jié),接受17個產品組所有A競爭單元入圍企業(yè)中位降幅,獲得擬中選資格。
3.增補擬中選企業(yè)。按照上述規(guī)則確定擬中選企業(yè)后,未入圍或未中選的申報企業(yè),其報價代表品為同產品組內日均治療費用最低的,可獲得擬中選資格。若報價代表品日均治療費用相同,綜合得分較高的獲得擬中選資格。
4.各產品組擬中選企業(yè)產生后,擬中選企業(yè)代表品申報價格或其接受的議價價格,即為報價代表品擬中選價格;該企業(yè)產品清單內其他產品按報價代表品的降幅等比下調價格,形成非報價代表品擬中選價格,具體計算公式為:
?
擬中選的報價代表品與非報價代表品均作為擬中選產品,參與采購量分配。
(六)約定采購量分配
擬中選企業(yè)公示無異議后,其擬中選產品確定為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的分配規(guī)則為:
1.醫(yī)藥機構填報采購需求的產品若在中選范圍,同競價單元內降幅最高(以入圍報價降幅計算,下同)的中選產品按約定采購量分配給對應的醫(yī)藥機構;其他中選產品按90%的約定采購量分配給對應的醫(yī)藥機構。
2.醫(yī)藥機構填報采購需求但未在中選范圍、未經企業(yè)申報、填報產能為“0”的產品約定采購量,以及中選產品未分配的約定采購量作為待分配量,由醫(yī)藥機構依照如下順序分配:①將30%的待分配量分配給同產品組內降幅最高的中選企業(yè);②剩余70%待分配量由醫(yī)藥機構從所有中選企業(yè)產品中自主選擇。
3.為確保供應,當醫(yī)藥機構選量超過每個中選產品最大產能的80%時,不再開放醫(yī)藥機構選擇該產品,醫(yī)藥機構可繼續(xù)選擇其他中選產品。
五、采購周期
本次中成藥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zhí)行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內采購協(xié)議每年一簽,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yè)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六、相關工作安排
申報企業(yè)注冊賬號密碼登錄湖北醫(yī)保服務平臺(http://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登錄成功后,在中成藥資質企業(yè)申報界面填報產品資質、產能等信息,具體操作方法詳見操作手冊。
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2021年9月27日9時至10月8日17時。參加申報的企業(yè)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響應。系統(tǒng)關閉后,不再接受相關信息的新增、刪減或變更。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27-87265910(政策咨詢),027-87265911(系統(tǒng)操作)。
中成藥集采交流QQ群:435792367。
服務時間:9:0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
?
中成藥省際聯(lián)盟集采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