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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至11包供貨期限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下一輪北京市非免疫新冠病毒疫苗統(tǒng)一招標。
2、本項目合同具體實施單位為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如對本項目任一標段進行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數(shù)量大于等于3家時,評標委員會應以該標段綜合打分結果由高至低推薦前3名為該標段中標候選人。如對本項目任一標段進行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數(shù)量不足三家但大于等于一家時,可繼續(xù)進行采購活動并按照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要求與投標人進行談判(或協(xié)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并形成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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