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本市落實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以下簡稱第五批國采)相關要求,按照價格聯動質疑舉報流程,現對部分第五批國采本市非中選藥品最低參考價進行澄清,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聯動原則
對于第五批國采范圍內藥品,根據我市藥品陽光采購原則,按照國家對非中選藥品價格適宜的要求,結合上海藥事所對國采藥品梯度降價談判結果和全國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最低價,形成我市陽光采購數據庫正常采購狀態(tài)產品最低參考價。具體情形為:一是與中選藥品屬于同一品種名稱下未中選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以上海談判非中選藥品價格為標準,經差比價折算后的價格,與現行全國最低價比較,取低為我市最低談判參考價。二是與中選藥品屬于同一品種名稱下未中選的非原研藥、非參比制劑、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標準,經差比價折算后的價格,與現行全國最低價比較,取低為我市最低談判參考價。
二、澄清時間
2021年11月6日9:00至2021年11月10日16:00
三、澄清方式
登錄北京市醫(yī)藥陽光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選擇?“注冊與申報-舉報管理-價格舉報澄清”功能,對涉及本企業(yè)產品的最低參考價信息進行查詢。對參考價無異議的可直接確認接受,如存有異議可進行澄清。澄清時需詳細說明原因或計算方法等,涉及各省級價格的須上傳清晰完整的相關省級官方證明文件、官網截圖等。未進行操作的則視同確認接受推出澄清的最低參考價。
后續(xù)將有申報承諾供應價流程,請隨時關注平臺通知或提醒。
特此通知。
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