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相關要求和工作安排,現(xiàn)公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藥品(二)并接受申(投)訴?,F(xiàn)將相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內容
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藥品信息(二)。
二、公示時間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8日17:30。
三、產品信息公示及申(投)訴
請有關單位登錄廣州GPO平臺進入“分類采購”子系統(tǒng)“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塊查看并確認。逾期未操作且未提出申(投)訴的,暫不納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藥品”專區(qū)。
公示期間接受申(投)訴,對公示信息有異議的,可登陸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在“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塊直接點擊相關產品申(投)訴按鈕或者“藥品申投訴”子系統(tǒng)發(fā)起申(投)訴。
四、其他事項
(一)確屬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藥品,但未在廣州GPO平臺報名或此次未成功確認的,后續(xù)可通過隨時報名、隨時掛網的方式處理。企業(yè)可通過系統(tǒng)申投訴模塊“政策及掛網”類別進行申報,申報時在“申投訴附件”欄提交申報材料,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藥品信息填報表》(見附件)和價格來源截圖等。
(二)已納入疫情防控藥品專區(qū)掛網藥品的生產企業(yè),應在新的各省最低掛網(中標)價格或廣東省內最低交易價格執(zhí)行后30個工作日內向廣州GPO平臺主動申報,及時進行價格聯(lián)動。
(三)供應主體的價格和供應異常等行為按規(guī)定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四)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不接受現(xiàn)場遞交紙質申(投)訴材料,請按要求在網上提交材料。
咨詢電話:(020)28866465
特此通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藥品信息填報表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