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包頭市蒙醫(yī)中醫(yī)醫(yī)院中藥飲片、中藥顆粒采購供應商資質入圍項目 |
項目編號: | 包采公〔2019〕8898號 |
采購代理機構內部編號: | ZY-ZFCG-SZ-2019-063 |
采購目錄: | 服務類/其他服務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評標方式: | 紙質評標 |
供應商投標資格: |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 投標人為生產廠家或經銷商且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包含本次招標內容; 3. 投標人為生產廠家的,須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且生產廠家具有持續(xù)生產和保障藥品供應的能力;投標人為經銷商的,須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及廠家的《藥品GMP證書》且經銷商具有能夠提供供貨前后的相關伴隨服務; 4. 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具有向采購人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能力; 5.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6. 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btzfcg.gov.cn),“辦事平臺”供應商注冊成功,為“有效”狀態(tài); 7.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8. 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無行政處罰、未被列入黑名單; 9. 投標人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及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10. 投標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詢的關于企業(yè)、法人的行賄犯罪檔案記錄,有行賄記錄或未出具查詢記錄截圖的予以拒絕; 1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用途、數(shù)量和簡要技術要求: | ? |
獲取采購文件開始時間: | 2019年04月12日 17:20 |
獲取采購文件截止時間: | 2019年04月19日 17:30 |
工作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獲取文件地址: | 包頭市青山區(qū)萬達廣場寫字樓A座1601室 |
采購文件售價(元): | 500.00 |
答疑會時間: | ? |
答疑地址: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2019年05月06日 09:20 |
文件遞交地址: | 包頭市公共資源交易大廳三樓開標室(包頭市九原區(qū)建華南路(青年農場南一公里市檢察院北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廈東側) |
開標時間: | 2019年05月06日 09:20 |
開標地址: | 包頭市公共資源交易大廳三樓開標室(包頭市九原區(qū)建華南路(青年農場南一公里市檢察院北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廈東側) |
采購人名稱: | 包頭市蒙醫(yī)中醫(yī)醫(yī)院 |
采購人地址: | 包頭市東河區(qū)工業(yè)北路157號 |
采購人聯(lián)系人: | 劉鵬翔 |
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 0472-4113947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 包頭市青山區(qū)萬達廣場寫字樓A座1601室 |
采購代理機構銀行帳號: | 152403171430 |
采購代理機構開戶行: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市開發(fā)區(qū)支行 |
行政主管部門: | 包頭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
項目負責人: | 王源 |
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0472-5199098 |
采購文件: | ?招標公告包頭市蒙醫(yī)中醫(yī)醫(yī)院中藥飲片、中藥顆粒采購供應商資質入圍項目.docx |
項目預算合計: |
采購內容為: 采購條目流水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shù)量 | 采購明細清單 | 10246072 | 服務 | ? | 1.0 | 中藥飲片、中藥顆粒采購供應商資質入圍 | 10248286 | 服務 | ? | 1.0 | 中藥飲片、中藥顆粒采購供應商資質入圍 | |
質疑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存在傾向性、歧視性條款,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且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包頭市蒙醫(yī)中醫(yī)醫(yī)院、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