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y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仿制藥質(zhì)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8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研制過程中所需研究用對照藥品一次性進口有關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號),我局受國家總局委托負責辦理研究用對照藥品一次性進口審批。現(xiàn)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許可清單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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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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