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疫情防控有關醫(y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辦函〔2018〕229號)文件要求,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公開征求意見的,一般不少于10個工作日。我局已于2020年4月14日至2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定價方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現將延長公示期至4月30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在線提交(請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二、電子郵件:ybjyck@zhuhai.gov.cn,標題注明“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定價方案(征求意見稿)”字樣。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醫(yī)療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東路112號5、6號樓404室,郵編:519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定價方案(征求意見稿)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定價方案(征求意見稿)
珠海市醫(y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定價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服務疫情防控和統籌做好醫(y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確?;颊叩玫郊皶r救治,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廣東省醫(yī)療保障局關于積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y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yī)保函〔2020〕61號)、《關于印發(f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的通知》(國衛(wèi)辦醫(yī)函〔2020〕184號)、《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版)》(粵府辦〔2018〕11號)及《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guī)則》(國發(fā)改委員令第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新冠病毒抗體(以下簡稱新冠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定價方案。
一、定價項目
本次制定的新冠病毒抗體測定項目名稱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編碼250403069,項目內涵包括IgG、IgM。
二、擬定價格
擬定價格為60(元)/項。
三、執(zhí)行時間、期限及范圍
本次定價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時間一年,不分醫(yī)院級別,到期自行廢止。項目同步納入本市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按省、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醫(yī)療機構應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名稱、項目內涵、具體價格等內容。
附件: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抗體測定項目價格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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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抗體測定項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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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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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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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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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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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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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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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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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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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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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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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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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IgG、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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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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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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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項目不區(qū)分醫(yī)療機構級別定價,試行時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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