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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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當前人血白蛋白供應緊張,為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鼓勵企業(yè)增加供應,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公布人血白蛋白臨時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fā)改電[2O07]264號)要求,自2007年9月28日起,臨時調整在本市銷售的人血白蛋白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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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yè)應結合本次價格調整,適當提高獻血(漿)人員營養(yǎng)費標準,在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采漿規(guī)定的前提下,鼓勵獻血(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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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類醫(yī)療機構在制定該藥品實際銷售價格時,應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加價率不得超過15%;實際采購價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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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價格監(jiān)督檢查,嚴厲查處囤積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對典型價格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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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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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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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血白蛋白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