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縣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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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國家計委“關于公布383種藥品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266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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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國家計委公布的甲類醫(yī)保藥品目錄品種價格為最高零售價格;乙類醫(yī)保藥品目錄品種我省按國家計委公布的中準價格為最高零售價格。各經營企業(yè)和醫(yī)療單位可根據藥品市場購銷情況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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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劑型和規(guī)格報產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與表列代表規(guī)格品保持合理比價的原則提出意見,國家計委統(tǒng)一核定并公布價格。未重新公布前可暫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現行價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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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單獨定價的企業(yè),在國家計委公布價格前,須先按本通知規(guī)定價格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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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表一、二規(guī)定的價格從2002年元月1日起執(zhí)行。各地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此次藥品降價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購銷中的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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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國家計委關于公布383種藥品價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