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制定公布262種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2]625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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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表一國家制定公布的甲類品種101個,567個補充劑型規(guī)格從2002年6月15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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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表二乙類品種161個,734個補充劑型規(guī)格最高零售價格,省物價局已根據國家計委制定的指導價格,在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后,制定了安徽市場最高零售價格,從2002年6月25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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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計委[2001]2661號文和本通知附表中未列劑型規(guī)格,請各市物價局在一個月內上報省物價局,由省物價局按照比價關系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家計委制定價格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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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我國從2001年1月1日起已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因此,對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未列劑型的非處方藥(OTC)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請各市在上報未列規(guī)格劑型時一定要區(qū)別清楚后再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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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屬醫(yī)院一、二、三輪藥品招標采購中由我局核定的臨時零售價格,與本次公布的同劑型、規(guī)格的品種,未超過國家和省定價格的,仍按我局核定的臨時零售價格執(zhí)行,超過國家和省定價格的,按國家和省定價格執(zhí)行。各地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亦按照上述原則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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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市物價局要認真掌握藥品價格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省局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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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101種甲類藥品補充劑型、規(guī)格國家計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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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161種乙類藥品補充型、規(guī)格安徽省最高零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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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