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按照《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方案》(魯公資交字〔2019〕48號)(附件1)要求,現(xiàn)就第三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產品信息
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品種目錄內掛網(wǎng)產品(包括山東中選產品和未中選產品)(參見附件2)須按照平臺要求完善已掛網(wǎng)產品的基礎庫信息。
請申報企業(yè)認真核對劑型、規(guī)格、包裝、包材等信息,確保與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有效文件(如注冊批件、補充批件等)一致;準確填報原研藥品、一致性評價參比制劑、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按照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品、納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藥品等屬性,并提供核驗材料。
具體操作路徑: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交易平臺”-“藥品基礎庫”-“供貨信息”-“藥品信息”-“變更”。
二、未中選產品價格調整
1.產品范圍:已在我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稱“省平臺”)掛網(wǎng),與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供應產品同品種同劑型同規(guī)格的其他非山東中選掛網(wǎng)產品。
2.申報時間:2020年11月7日--11月11日17:00。
對已在外省實現(xiàn)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的產品,進行價格聯(lián)動,或以更低的價格進行自主報價;對在外省尚未實現(xiàn)價格調整的產品,參照中選產品價格、已實現(xiàn)價格調整的產品價格、省平臺原掛網(wǎng)價格、現(xiàn)掛網(wǎng)價格與同品種中選產品價格的相比倍數(shù)等因素進行自主合理報價。
3.價格調整方式
(1)對外省已調整過價格的產品進行價格聯(lián)動,操作方法參見2020年10月27日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開展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聯(lián)動(2020年第三批)的通知》(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003/003002/003002001/20201027/34b8246f-27c8-42e4-8453-9a675f644a08.html)。
(2)對外省已調整過價格的產品自愿以更低價格自主報價和未在外省調整過價格的產品通過“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交易平臺”-“藥品基礎庫”-“供貨信息”-“藥品信息”-“降價”自主報價。
三、其他事項:
1.本次聯(lián)動價格為對包裝進行差比后的外省省級最低掛網(wǎng)價格;
2.對申報產品清單內產品,企業(yè)可自行確定價格調整后繼續(xù)掛網(wǎng)或撤銷掛網(wǎng),重復產品應申請撤網(wǎng);
3.對下列產品,經平臺公示后暫停交易。
(1)對于納入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品種目錄的藥品,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yè)達到3家(含)以上的,在確保供應的情況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不再選用,暫停交易。
(2)規(guī)定時間內未進行價格調整的未中選產品予以暫停交易。
4.相關主體要嚴格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確保填報事項真實準確。對于提供不實信息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附件:
1.《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方案》(魯公資交字〔2019〕48號)
2.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品種目錄內掛網(wǎng)產品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6日
備注:該條信息附件尚未公布,為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故發(fā)布此條信息。其他相關內容請隨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