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投標企業(yè):
根據《關于開展2018-2019年度參與遼寧省增補掛網議價未成功藥品動態(tài)調整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1〕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現組織開展遼寧2018-2019年度參與遼寧省增補掛網議價未成功藥品價格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價格信息產品范圍
按照《通知》動態(tài)調整范圍,中心根據2018-2019年度藥品申報增補和議價情況,整理出符合本次動態(tài)調整要求的產品,詳見附件1。
根據《關于開展短缺藥品直接掛網和價格聯動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1〕10號),屬于該通知附件1中的產品,無需參與本次價格信息采集,以《關于開展短缺藥品直接掛網和價格聯動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掛網。
二、價格信息采集原則
嚴格按照《通知》規(guī)定的采集原則:
1.價格信息采集時段為截至本通知發(fā)布之日。
2.價格信息采集范圍為全國各省現行采購價(包括本企業(yè)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guī)格的所有包裝的價格)。
3.現行采購價包括招標、談判等方式產生的正在執(zhí)行的交易價格(不包括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價、不作為實際交易價格的醫(yī)保支付價、入市交易價、企業(yè)掛網自報價),無論是否有交易記錄均必須填報。
4.如果被當地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宣布廢止的價格信息不予采集(以當地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公告為準)。
三、價格信息采集要求
1.相關企業(yè)需按流水號填報價格信息,與填報產品同生產企業(yè)、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guī)格藥品的所有包裝規(guī)格(含本次增補掛網采購未申報的包裝規(guī)格)的價格信息均必須填報。各包裝規(guī)格的現行采購價填報后,系統會自動計算各包裝規(guī)格現行采購價經差比計算后的當前填報產品的價格,在同一省份存在多個包裝規(guī)格現行采購價的,其中最低的價格即作為當前填報產品在該省份的現行采購價。
2.請相關企業(yè)如實填報價格信息,價格信息將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接受申訴、投訴。對由于價格信息瞞報被投訴舉報和惡意投訴舉報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價格信息采集方式
根據《通知》要求,由投標企業(yè)自主填報,具體填報方法參見《2020年度藥品增補掛網采購價格信息填報指南》(附件2)。
重要提醒:
1.根據《通知》,對于全國各省現行采購價信息采集達到5個及以上省份的申報產品,申報企業(yè)如果自愿承諾以全國最低價作為遼寧省掛網采購價,經公示無異議后直接掛網采購。系統中已設置相關功能,當填報的省份達到5個時,頁面會出現承諾勾選框,企業(yè)可自行選擇是否勾選,未勾選此項的產品,即使填報的省份達到5個也將進入議價流程。
2.填報系統設有提交功能,提交后將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請核對無誤后再予以提交。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的產品,視同無各省現行采購價。
五、填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1年3月8日24:00時
附件:
1.符合動態(tài)調整要求的產品清單http://www.lnypcg.com.cn/HomePage/Info.aspxInfoID=1522
遼寧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日